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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

 

      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厅(局):
       为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(以下简称“全国统一鉴定”)工作,加强规范管理,保证鉴定质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
  (一)2018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物流师、心理咨询师、电子商务师、理财规划师、项目管理师、企业信息管理师、企业培训师、秘书、网络编辑员(二级)、营销师、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。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物流师、项目管理师、企业信息管理师、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,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,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。
  (二)2018年,暂停物业管理员、广告设计师、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(四、三级)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。上述职业(等级)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,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。
  二、2018年“统考日”安排
  (一)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(以下简称“统考日”)制度。“统考日”具体日期是3月19、20、21日,5月21、22、23日,7月16、17、18日,9月17、18、19日,11月19、20、21日。
  (二)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2、23日和11月20、21日(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、2)。
  (三)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要求,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,未经我部批准,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。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,应集中安排在3月、7月、9月的“统考日”及5月21日、11月19日进行,并于2018年3月8日前填写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》(附件3),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,以便向社会公布。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,应报我部备案。 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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